为规范员工日常行为,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,特制定以下制度: 第1条:作案时,切忌有声音,每出现1次乐捐5元。 第2条:外出时形象端正,严禁贼眉鼠眼,否则乐捐5元。 第3条:公交车上作案时,严禁东张西望,揩油,一定要端正小偷品行,否则每次乐捐10元。 第4条:遇到警察时,必须淡定面对,严禁紧张兮兮,手心冒汗,否则乐捐50元。 第5条:严禁去有狗的人家作案,也严禁杀掉狗,狗是人类的好朋友,否则乐捐10元。 第6条:上班时间为晚九早六,严禁白天出行,按时上下班打卡,迟到或者早退5分钟,扣除当月全勤。 第7条:向上级领导汇报时,只说结果,严禁谈论作案过程中的惊心动魄,否则乐捐100元。 第8条:人力资源在招聘小偷时,不能招募胖子,因为事发无法逃离;不能招募孕妇,因为不适合行盗。必须要精瘦型。否则人力资源部乐捐20元。 第9条:凡入我公司者,只缴纳医疗保险,其他社保一慨不交。 第10条:小偷一定要爱护卫生,严禁邋里邋遢,否则严重警告1次。 第11条:如果紧急状态被警察叔叔抓住,则视为自动离职,解除劳动合同。 第12条:主动向警察叔叔报案者,扣除当月薪酬和绩效,并解除合同,向全员通报处理。 本制度自2017年4月29日开始试行,最终解释权归华夏小偷科技有限公司所有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