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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
 
 
发布时间:[2016/11/20 23:43]    阅读次数:[127]    发表者:[无名]
 
  自从学生干部有了法律顾问,学生家长面前便得理不饶人。
  有一次,二明和二丫因为家庭小事而吵架,儿子小明:爸爸妈妈你们别吵了。
  二明:小屁孩,大人的事你少管。
  小明:你犯了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十条,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、和睦的家庭环境,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。你们吵架影响了我的学习。
  二明和二丫一使眼色:好吧,我们去卧室里小声辩论,你可不要偷听呀。
  小明:我哪有空偷听你们的事,我的作业多着呢。
  于是,二明和二丫躲进卧室,干了成年人该办的事。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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