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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曾见过
 
 
发布时间:[2011/10/05 16:57]    阅读次数:[476]    发表者:[无名]
 
  法官指着作案凶器问被告:“你见过这支枪吗?”
  “没有,先生。”被告答道。
  法官又问了几遍,被告仍说没见过。法官只好宣布休庭。
  第二天,法官又继续审问被告:“你见过这支枪吗?”
  “是的,先生,我见过。”
  “什么时候?”法官感到有些欣慰。
  “昨天在法庭上!”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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